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十佳大学生评审程序
发布时间:2018-04-09 浏览次数:

“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者——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十佳大学生评选”活动

1、活动时间:2018年3—4月

2、评选对象

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。

3、组织机构

评选工作由校团委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开展。

4、评选条件

1)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大学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和其他不良记录。

2)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,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尊敬师长、关爱同学,在同学中具有表率作用。  

3)崇尚科学,追求真知,具有良好的学风,大学期间无课程不及格。

4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素质良好。

5)大学期间在道德风尚、自立自强、专业学习、创新创业、学科竞赛、社会工作、艺体展演、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获得荣誉称号、竞赛奖项或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,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。

一、评审程序

1)申报(3月29—4月8)采用各学院推荐和本人自荐两种形式。每个学院2人。被推荐人和自荐人填写《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“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十佳大学生”申请表》,连同个人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团总支,被推荐的需填写推荐意见。

2)初评(4月810日)各学院团总支需成立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,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,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进行初评,在公示无异后,推荐为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。

3)复评(4月10—16日)校团委、学生工作部(处)对推荐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核,并组织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复评,产生正式候选人12人。

4)终评(4月1623日)通过师生投票和校团委、学生工作部(处)评审意见,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“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十佳大学生”奖10人。

5)公示(4月2325日)根据评审结果,对拟推荐的“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十佳大学生”经公示无异后报学校批准。

、表彰奖励

1)“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十佳大学生”奖获得者由校团委发文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。

2)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,并通过宣讲会、团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传递青春正能量。